索  引  号 01441636/2020-02478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05-28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公安局环保监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函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0-05-28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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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实施泰州市公安局环保监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函”(泰公函〔2020〕6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有效推进机动车污染物减排工作,切实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原则同意苏交科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州市公安局环保监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20-321200-92-01-326237。

二、项目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根据市政府相关批示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围绕市(区)大气监测国测点设置小环保禁区,在12个交叉路口建设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过安装智能抓拍设备,对国三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进行管控、分析、查处;在64个点位配套安装禁令标志;

2.在城市主干道、国省干线等外部输入型道路、城市快速路等重点位置设置大环保禁区,在33个点位建设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对经行上述区域的货车进行管控、分析、查处;在在西湖翠苑小区东门的路段行人过街位置设置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

3.购置中心管理平台配套设备,包括:数据接入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图片服务器、数据分析服务器、大数据处理服务器、空中交通巡逻设备、空中交通执法设备、执法记录仪等。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0年。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07.9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

七、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标工作。

八、你局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接批复后,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局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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