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20-02137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05-15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2020年海陵区东部片区沥青路面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0-05-1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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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2020年海陵区东部片区沥青路面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建项〔2020〕5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市区东部区域交通出行基础设施,原则同意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2020年海陵区东部片区沥青路面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20-321202-48-01-316609。

    项目集中建设单位:泰州市泰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项目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项目已列入《泰州市2020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维修改造春兰路(迎春路-育才路)、梅兰路(东风路-春晖路)总长约1545米,清除破损道路基层及面层,并按城市主干道标准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按中等交通等级标准铺设路基,其中春兰路一般横断面布置为3.5米人行道+2米绿化带+5.5米非机动车道+1.5米机非分隔带+15米机动车道+1.5米机非分隔带+5.5米非机动车道+2米绿化带+3.5米人行道,梅兰路一般横断面布置为4米人行道+2米绿化带+6米非机动车道+2.5米机非分隔带+16米机动车道+2.5米机非分隔带+6米非机动车道+2米绿化带+4米人行道。2、交叉口工程。改造与育才路、东风路、春晖路交叉口3处,交叉形式为十字形。3、拆除现有6座公交站台并重新确定位置建设。4、配套实施交通安全设施、标线、智能交通、无障碍设施及海绵城市设施等工程。对原有雨水、污水系统进行修复改造。5、移除现有道路红线内公交站台、平交口范围内绿化。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0年8月-2020年12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374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政府确定的资金平衡方案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遵循竞争中性原则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八、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编制初步设计报住建部门审批,相关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概算总投资超出经批复的估算总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特此函复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docx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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