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6/2020-04518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0-07-08 | ||
文 号 | 时 效 |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0-07-0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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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准泰州市人民医院新冠肺炎定点收治院区改造项目准予立项的请示”(泰人医〔2020〕7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原则同意实施泰州市人民医院新冠肺炎定点收治院区改造项目。
项目审批代码:2020-321202-84-01-335830。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迎春路210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对泰州市人民医院北院区诊疗区域进行改造,建成符合传染病诊疗流程要求的封闭式传染病收治医院。
1.对发热门诊、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生活用房等设施用房等进行隔断和水电改造,改造完成后能提供隔离床位295张,其中,留观床位53张、疑似床位61张,确诊病人床位165张,ICU床位16张;
2.进行信息化改造,包括建设远程会诊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各1套;实施综合布线,含摄像头、摄像硬盘刻录机、硬盘、交换机等;
3.进行安防系统改造,包括监控、数据中心改造。
四、项目建设年限: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本项目于2020年1月开工建设,并已实施完成。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3.95万元,所需建设资金从市政府已拨抗疫专项资金中解决,不得拖欠工程款。
六、鉴于该项目在批复前已实施完成,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认真排查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整改到位。
本批复为项目补办的可研批复。接批复后,请抓紧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完善各类法定手续。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