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6/2020-02272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0-05-19 | ||
文 号 | 时 效 |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0-05-1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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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批准泰州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财购〔2020〕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根据《泰州市2020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原则同意你局编制的《泰州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020-321202-92-01-323774。
二、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财政部《“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方案》《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管理规范》以及《2019年江苏省营商环境试评价方案》要求,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已列入《泰州市2020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和《2020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四、信息资源共享性。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要根据《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发〔2017〕133号)精神,做好与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的衔接工作,按有关要求将数据资源及时归集实现共享。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按照财政部“互联网+政府采购”要求,通过将泰州市集采机构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全流程电子化升级,实现供应商网上投标、不见面开标、评审专家不见面评标、采购单位不见面审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泰州市社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管理平台;2.集采机构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系统;3.泰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优化改造;4.泰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5.泰州市政府采购不见面开评标系统。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0年-2021年。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33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安排。
八、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标工作。
接批复后,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局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的基本信息。项目建成后半年内,你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我委、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组织验收,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当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