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20-00761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03-24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科技大市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函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20-03-24 09:40
  • 浏览次数: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泰州市科技大市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科〔2020〕1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推进我市科技服务业载体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科技服务业水平,根据《泰州市2020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原则同意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州市科技大市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020-321271-75-01-306793。

    二、项目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泰州市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泰州市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科技大厦。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大厦1-3层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主要包括室内装饰、给排水、电气、暖通、弱电智能化(包含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高清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防火报警、周界控制系统、应急报警系统深化设计等)等。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0年6月-12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

    七、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遵循竞争中性原则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八、你局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请接批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局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特此函复。

    附件9.docx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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