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6/2020-15697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0-11-19 | ||
文 号 | 时 效 |
- 发布日期:2020-11-1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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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关于请求批准泰州市商务局泰州智慧招商平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函》(泰商函〔2020〕3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适应后疫情时代招商工作需求,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整合全市招商信息与资源,原则同意你局编制的《泰州智慧招商平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020-321202-65-01-368979。
二、项目已组织过专家评审,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三、信息资源共享性。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要根据《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发〔2017〕133号)精神,做好与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的衔接工作,按有关要求将数据资源及时归集实现共享。
四、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建设泰州智慧招商平台(一期),平台包括招商引资系统、运营支撑管理平台、招商引资微信小程序、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地理空间信息库,接入地理信息数据,以高精度电子地图、高清影像、地名地址数据为基础,实现园区信息、企业信息、项目信息、用地信息、产业链信息等数据空间化展示与管理。
五、项目建设周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185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安排。
七、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标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局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的基本信息。项目建成后半年内,你办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我委、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组织验收,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当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