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6/2020-04747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0-07-17 | ||
文 号 | 时 效 |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0-07-17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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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批准泰州市民政局智慧民政综合服务平台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函”(泰民函〔2020〕3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搭建高效、便捷的智慧民政综合服务平台,满足民政服务对象多元化需求方式,根据《泰州市2020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原则同意你局编制的《泰州市民政局智慧民政综合服务平台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020-321202-65-01-338941。
二、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民政部《“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泰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已列入《泰州市2020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并已组织过专家评审,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四、信息资源共享性。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要根据《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发〔2017〕133号)精神,做好与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的衔接工作,按有关要求将数据资源及时归集实现共享。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依托泰州市民政综合一期平台建设的民政数据中心和应用支撑平台,新建综合服务平台一体化集成门户系统、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特困人员供养系统、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数据整合及服务系统、移动应用系统、政务服务应用系统、慈善信息服务平台和困境儿童服务系统等,形成统一的民政管理体系。
六、项目建设周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8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安排。
八、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标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局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的基本信息。项目建成后半年内,你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我委、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组织验收,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当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