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20-01025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0-04-20 | ||
| 文 号 | 时 效 | ||||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宣堡港(扬子江南路-宣堡港节制闸段)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20-04-2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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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泰州市宣堡港(扬子江南路-宣堡港节制闸段)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政水〔2020〕5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解决宣堡港河道沟通不畅、水生态环境较差问题,改善河道引排能力,原则同意盐城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泰州市宣堡港(扬子江南路-宣堡港节制闸段)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020-321203-77-01-316170。
二、项目符合《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泰州市水利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已列入《泰州市2020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清淤疏浚宣堡港(扬子江南路-宣堡港节制闸段)河道5.07公里,配套实施护岸、绿化整理等。景庄河、城南河等8条河道约16.61公里,配套建设河道护砌、绿化整理等。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初步匡算4000万元。
请接函复后,依法合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项目投资决策,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明确资金筹措、招投标等方案,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你单位还应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项目储备,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请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资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有关程序要求,未经我委核准,不得擅自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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