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20-01493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05-08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园林绿化提档升级工程-公园广场景观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函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0-05-0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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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审批园林绿化提档升级工程之公园、广场景观提升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建项〔2020〕2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公园、广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景观品质,原则同意你单位编制的《园林绿化提档升级工程之公园、广场景观提升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020-321202-48-01-318729。

二、项目建设符合《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根据《泰州市2020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实施天德湖公园亮化提升、南凤城河景观提升等14个景观提升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初步匡算7170万元。

请接函复后,认真落实《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要求,依法合规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明确招投标等方案,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你单位还应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请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有关程序要求,未经我委核准,不得擅自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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