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12000018/2021-322722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1-03-26 | ||
文 号 | 时 效 |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1-03-26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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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
你单位“关于凤凰河步道贯通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集建〔2021〕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贯通连接凤凰河沿岸慢行空间,原则同意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凤凰河步道贯通工程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103-321200-04-01-431961。
二、项目已列入《泰州市2021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拟建地点:跨凤凰河济川路金风桥、永泰路丹凤桥、永晖路玉凤桥、凤凰路双凤桥桥下河道两岸。
四、项目拟建工期:2021年7月-2021年12月。
五、项目拟建主要内容:济川路金风桥、永泰路丹凤桥、永晖路玉凤桥、凤凰路双凤桥建设桥下通道,主要实施栈桥、铺装、栏杆、亮化等。
六、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匡算4800万元。
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现同意你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先行开展勘察、方案设计工作。
勘察费匡算价约28.5万元,核准由你单位自主选择采购方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合计匡算价约137.46万元,核准一并采用全部、委托、公开招标方式。
请接函复后,依法合规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明确资金筹措、其余招投标等方案,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请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程序要求,未经我委核准,不得擅自开展其余招投标工作。
本批文有效期2年。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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