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12000018/2021-322689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1-01-04 | ||
文 号 | 时 效 |
- 信息来源: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01-04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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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海军大道(泰州大道-东风南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建项〔2020〕9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原则同意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海军大道(泰州大道-东风南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012-321200-04-01-846365。
二、项目已列入《泰州市2021年拟新开工基础设施项目情况表》,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改造海军大道(泰州大道-东风南路)段全长约3.02公里。配套实施排水、污水、架空电线入地、交通标线等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匡算17152万元。
五、依据国家发改委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从项目管理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研勘察招标、方案设计招标需要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进行”,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和市政府11月24日对过渡期勘察设计招标采购相关工作批示意见,现同意你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先行开展初步设计工作(无方案设计)。
因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合计匡算价约300万元,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现核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用全部、委托、公开方式一并招标。但招标活动必须在初步设计相关资金已落实的情况下方可开展。
请接批复后,依法合规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明确资金筹措、其余招投标等方案,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请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有关程序要求,未经我委核准,不得擅自开展其余招投标工作。
本批文有效期2年。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