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12000018/2021-322733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1-05-06 | ||
文 号 | 时 效 |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周山河街区西周港桥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1-05-06 14:40
- 浏览次数:
江苏中泰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周山河街区西周港桥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中泰集司〔2021〕3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医药高新区黄河路两侧土地开发,完善相应配套桥梁建设,原则同意你公司编制的《周山河街区西周港桥工程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104-321200-04-01-485248。
二、项目已列入《泰州市2021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拟建地点:泰州大道以东,黄河路以南,西周港路以西,海军大道以北。
四、项目拟建主要内容:跨西周港河新建桥梁2座。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匡算1220万元。
六、项目拟建工期:2021年6月-2022年2月。
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现同意你公司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先行开展勘察、方案设计工作。
项目勘察、设计匡算价合计约19万元,不属于必须招标范畴,现核准在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下由你公司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
请接批复后,依法合规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明确资金筹措、其余招投标等方案,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请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程序要求,未经我委核准,不得擅自开展其余招投标工作。
本批文有效期2年。
此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