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12000018/2021-322699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01-04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人民广场支路白改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
  • 信息来源: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01-04 14:08
  • 浏览次数:

泰州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审批广场支路白改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建项〔2020〕9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原则同意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人民广场支路白改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012-321200-04-01-441869。

二、项目已列入《泰州市2021年拟新开工基础设施项目情况表》,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人民广场两侧支路白改黑改造,改造总长约1200米。配套实施排水、路灯等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匡算1043万元。

五、依据国家发改委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从项目管理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研勘察招标、方案设计招标需要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进行”,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现同意你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先行开展勘察、初步设计(无方案设计)工作。

勘察匡算价约3.61万元,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合计匡算价约19.9万元,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勘察、初步设计(匡算价约7.96万元)由你单位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

请接批复后,依法合规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明确资金筹措、其余招投标等方案,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请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有关程序要求,未经我委核准,不得擅自开展其余招投标工作。

本批文有效期2年。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