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12000018/2021-322703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01-07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通扬路(G328-大家舍村)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
  • 信息来源: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01-07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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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审批通扬路(G328-大家舍村)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建项〔2020〕10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原则同意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通扬路(G328-大家舍村)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012-321200-04-01-828749。

二、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改造通扬路(G328-大家舍村)全长约3200米,宽约12-33米。配套实施排水、照明等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匡算6066万元。

五、依据国家发改委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从项目管理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研勘察招标、方案设计招标需要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进行”,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现同意你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先行开展初步设计工作(无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合计匡算价约73.82万元,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初步设计匡算价约29.53万元,招标采购请按照招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执行。

请接批复后,依法合规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明确资金筹措、其余招投标等方案,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请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有关程序要求,未经我委核准,不得擅自开展其余招投标工作。

本批文有效期2年。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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