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212000018/2026-322781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6-04-27 | ||
| 文 号 | 泰发改函〔2026〕44号 | 时 效 | |||
-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2026-04-2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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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明珠水利枢纽出入口危桥拆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水函〔2026〕1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保障明珠水利枢纽运行及维护安全,提升通行能力,原则同意合肥市兴农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明珠水利枢纽出入口危桥拆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604-321200-04-01-551436
项目集中建设单位: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二、项目已列入《泰州市2026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三、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拆除重建危桥1座。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拆除重建东汪桥,新建桥梁长35.04米、桥宽约7米,桥面为0.5米护栏+6米行车道+0.5米护栏。
六、项目建设工期:计划工期约9个月(最终根据工期定额标准确定)。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81.21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八、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估算价均低于100万元,由你单位依法自主选择招标方式;建安工程估算价低于400万元,请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九、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编制初步设计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做好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及时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概算总投资超出经批复的估算总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
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本批文有效期2年。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