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12000018/2026-322781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6-04-27
文        号 泰发改函〔2026〕44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明珠水利枢纽出入口危桥拆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函
  •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2026-04-2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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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明珠水利枢纽出入口危桥拆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水函〔2026〕1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保障明珠水利枢纽运行及维护安全,提升通行能力,原则同意合肥市兴农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明珠水利枢纽出入口危桥拆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604-321200-04-01-551436

项目集中建设单位: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二、项目已列入《泰州市2026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三、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拆除重建危桥1座。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拆除重建东汪桥,新建桥梁长35.04米、桥宽约7米,桥面为0.5米护栏+6米行车道+0.5米护栏。

六、项目建设工期:计划工期约9个月(最终根据工期定额标准确定)。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81.21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八、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估算价均低于100万元,由你单位依法自主选择招标方式;建安工程估算价低于400万元,请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九、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编制初步设计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做好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及时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概算总投资超出经批复的估算总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

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本批文有效期2年。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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