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36/2020-02065 | 分类 | 部门文件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0-05-07 |
文号 | 时效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泰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0-05-1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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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市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决定对《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泰发改规〔2019〕1号)进行修改: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业主大会成立前……向业主征询意见,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若国家、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现将修改后的《泰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重新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泰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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