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18/2024-321748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4-08-23 |
文号 | 泰发改发〔2024〕190号 | 时效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制定东进小区、泰和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2024-09-0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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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管理办法》(泰政规〔2014〕1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东进小区、泰和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一)取得市区城镇户籍1年(离异家庭离异须满3年)以上且实际居住的住房困难家庭
1.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保、特困职工家庭0元/平方米/月;
2.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含)的低收入家庭1元/平方米/月;
3.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处于市区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不含)至80%(含)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5元/平方米/月。
(二)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时在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区无住房的5元/平方米/月。
二、相关要求
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住房保障管理实施机构或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应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并为承租人提供好相应的服务。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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