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18/2024-321751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09-12
文号 泰发改发〔2024〕204号 时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2024-09-18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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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持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相关要求,根据泰州市主城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3.89元/立方米,下浮不限。对医药产业相关企业的优惠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工作,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供需衔接,强化服务,确保管道天然气市场稳定供应。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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