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12000018/2021-322745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11-08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周山河街区西周港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1-11-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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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周山河街区西周港桥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泰交投司〔2021〕1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市区交通出行基础设施,原则同意泰州嘉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周山河街区西周港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104-321200-04-01-485248。

二、可研文本中项目建设方案未发现明显违反《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6桥梁”的内容,请在深化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桥梁建筑界限、栏杆净高等内容。

三、根据项目土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市自规局工程方案审查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建设规模:跨西周港河连接西周港路、玄武湖路新建三跨(10米+13米+10米)简支桥梁2座,类别为中桥,防洪标准为百年一遇,无通航要求,桥梁设计工作年限50年,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城-B级。

五、主要建设内容:1、桥梁工程。新建全长约39米、全宽约25米桥梁2座,横断面为5米人行道(含栏杆)+15机非混合车道+5米人行道(含栏杆)。配套实施桥面铺装、人行道板砖铺砖、桥梁标志、栏杆、排水系统等工程。2、道路工程。桥梁两侧新建部分接线道路,配套实施排水、防护栏等工程。3、配套工程。实施交通标识标线、路灯等。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1年11月-2022年6月。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605.16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你公司自有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八、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因施工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设计(施工图)、施工主体工程必须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总承包范围内非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业务,在征得你公司同意(或合同约定)后,可以不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单位,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如有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你公司依法组织公开招标。

依法应当合并的不得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投标。

监理估算价低于100万元,由你公司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

相关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九、你公司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四制”,配合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责,做好项目招投标、监理、合同管理方面的强制性安全质量管理。

请接批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编制初步设计报住建部门审批。落实《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做好施工图设计报审工作。

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概算总投资超出经批复的估算总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公司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本批文有效期2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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