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12000018/2021-322746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1-12-06 | ||
文 号 | 时 效 |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1-12-06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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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送省运会‘五点一线’园林绿化提升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集建〔2021〕4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迎接省运会,完善泰州城区绿化品质特色,原则同意你单位编制的《省运会“五点一线”园林绿化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111-321200-04-01-926678。
二、根据我委正在编制的2022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拟建范围:青年路沿线(海阳路-永兴路)、东风南路(永兴路-永宁路)、永定路(长江大道-泰镇高速)、凤凰路(东风路-东环高架)、西谢游园等。
四、项目拟建内容:对省运会交通场站、赛事场站、接待宾馆、旅游景点、商业街区及之间的连线进行景观提升改造,主要实施现有植被更新、新增植物造景、增设小品、建设滴灌系统等。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匡算5500万元。
六、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现同意你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先行开展勘察和方案设计工作。
项目勘察匡算价低于30万元,由你单位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合计匡算价超过100万元,现核准一并采用公开、全部、委托方式招标。
请接函复后,依法合规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明确资金筹措、其余招投标等方案,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请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有关程序要求,未经我委核准,不得擅自开展其余招投标工作。
本批文有效期2年。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