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12000018/2021-322747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1-12-14 | ||
文 号 | 时 效 |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1-12-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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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凤凰东路南侧景观绿化工程(交通产业集团)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交集司〔2021〕18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城区绿化品质特色,原则同意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凤凰东路南侧景观绿化工程(交通产业集团)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112-321200-04-01-695321。
二、根据我委正在编制的2022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拟建范围:泰州市凤凰东路南侧,泰祥路以西至兴泰路,南至翻身河。
四、项目拟建内容:进行绿化工程、园路工程、小品工程、河道驳岸工程及配套公建、水电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匡算7320万元。
六、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现同意你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先行开展勘察和方案设计工作。
项目勘察匡以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合计匡算价均低于100万元,由你单位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
请接批复后,依法合规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明确资金筹措、其余招投标等方案,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请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有关程序要求,未经我委核准,不得擅自开展其余招投标工作。
本批文有效期2年。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