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12000018/2021-322748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12-28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改扩建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1-12-28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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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你单位“关于批准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中西医〔2021〕3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城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原则同意你单位编制的《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112-321200-04-01-104191。

二、根据市政府2021年第27号专题会议纪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拟建地点:泰州市江州南路西侧、天虹路东侧、梅兰西路南侧。

四、项目拟建主要内容:改造现有病房楼、门急诊、医技、行政综合楼等,现有空地新建负压住院楼、地下停车场等,购置医疗设备等,配套实施院内管网、道路等。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匡算51350万元。

六、项目拟建工期:2022年6月-2024年12月。

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现同意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先行开展勘察、方案设计工作。

项目勘察匡算价低于30万元,现核准在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下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合计匡算价超过100万元,现核准一并采用全部、委托、公开招标方式。

请接批复后,依法合规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明确资金筹措、其余招投标等方案,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请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程序要求,未经我委核准,不得擅自开展其余招投标工作。

本批文有效期2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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