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12000018/2022-322752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01-21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体育公园周边道路交通组织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函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2-01-21 09:29
  • 浏览次数:

 

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送体育公园周边道路交通组织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集建〔2021〕5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做好省运会准备工作,完善体育公园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原则同意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体育公园周边道路交通组织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201-321200-04-05-624652。

二、项目政策相符性。可研文本中项目建设方案未见明显违反《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强制性规定内容,请在深化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

根据正在编制的2022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三、项目类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

四、项目实施范围:海陵南路(淮河路-海军大道)、淮河路(海陵南路-鼓楼南路)、鼓楼南路(淮河路-海军大道)道路区域及道路(含海军大道)上下游局部区域。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道路重新设置交通标线、交通标志及其支架、交通信号灯及其支架、交通监控系统等,道路上下游局部区域设置导视系统等。设置公交站台2个(土建和框架结构)。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2年2月-2022年6月。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119.16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八、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遵循竞争中性原则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九、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四制”,配合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责,做好项目招投标、监理、合同管理方面的强制性安全质量管理。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编制初步设计报相关部门审批。及时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列入2022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方可实施。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概算总投资超出经批复的估算总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特此函复。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3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

项目名称:泰州市体育公园周边道路交通组织提升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同意项目单位按照此方式招标(设计、监理估算价均低于30万元,请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建安工程中公交站台估算价低于60万元,由你单位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