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36/2022-26718 分类 部门文件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12-01
文号 泰发改发〔2022〕281号 时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泰州市用电负荷接入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2-12-02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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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泰州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用电营商环境,规范用电负荷接入报装容量计算方式和程序,科学配置资源,方便电力用户,提升用户电力“获得感”,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泰州市用电负荷接入操作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

泰州市用电负荷接入操作规范(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苏发〔2022〕9号)和《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泰发〔2022〕11号),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科学配置电力资源,规范报装程序,方便电力用户,提升用户电力“获得感”,特制订本操作规范(试行)。

一、居民电力用户

1.基本原则。对于社区居民电力用户,报装容量参照《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执行;对于零散居民电力用户,报装容量按照每户8kW确定。

2.实施规范。对于申请单相用电的用户,如8kW不能满足其用电需求,可适当放宽至单相12kW。对于申请三相用电的用户,供电企业应现场核定实际用电设备容量,确认住宅内是否添置了三相动力电器(如三相空调等)。

二、低压非居民电力用户

1.基本原则。对于低压非居民电力用户,报装容量应不超过其用电设备额定容量(kW)的总和。

2.实施规范。对于报装容量在40kW及以下的用户,供电企业应直接受理其用电申请。对于报装容量在40kW以上的用户,供电企业在受理其申请后,应协助用户合理确定报装容量,用户应积极予以配合。设备未安装至现场的,在确认用户提供购买凭证后,该设备容量可计入报装容量。

三、高压电力用户

1.基本原则。根据《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2/T1088-2007)等相关规定,高压电力用户应采用需用系数法、用电负荷密度法等方法合理测算报装容量(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2.实施规范。对于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报装容量以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江苏省电力用户重要性等级申请表》中确定的负荷作为依据。对于10(20)kV电压等级电力用户,报装容量在500kW及以下的,供电企业应直接受理其用电申请;报装容量在500kW以上的,供电企业应在受理其申请后,协助用户复核报装容量,确保科学合理。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接入工程可按本期、近期(1-5年内)报装容量一次性建设到位,受电工程可按项目进度分期建设。

四、报装要求

1.合理确定用电报装容量。电力用户送电后一年内最大负荷原则上应达到报装容量的60%,最大负荷以供电企业安装在用户侧的计量装置记录为准。如未满足上述要求,高压电力用户在最大负荷达到60%前,原则上不得办理增容等业务;低压电力用户应无条件释放多占容量。对恶意虚报用电容量、侵占电网资源的企业,由属地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依规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2.持续优化电力服务。供电企业应常态化开展负荷预测,推动电网规划与城市规划深度融合,以用电需求为导向,逐步强大电网承载能力。积极开展上门服务,指导电力用户合理确定报装容量。要主动向社会公布营业区内报装服务电话、线上业务平台操作方式,接受电力用户咨询。

3.加强监督指导。各市(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快推动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针对电力用户与供电企业的用电报装行为,加大监督指导力度。要重点监督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建设、业扩服务和电力用户的用电报装容量合理性、送电后负荷释放等情况,逐步规范全市用电负荷接入操作程序,助力优化全市用电营商环境。

五、附则

本操作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高压电力用户报装容量测算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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