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非冬供期间主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2023-08-0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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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处对泰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签订的《2023-2024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的调查情况,我委拟定了非冬供期间主城区(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下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现行主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水平

现行主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2022年冬供期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价格,销售基准价格为3.89元/立方米(由气源成本3.11元/立方米、配气价格0.78元/立方米组成),最高浮动幅度港华燃气15%、昆仑燃气11%,即港华燃气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4.47元/立方米、昆仑燃气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4.32元/立方米。

二、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港华燃气、昆仑燃气两家企业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签订的《2023-2024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2023年非冬供期间(4月1日至10月31日)非居民用天然气区分管制气、非管制气,其中非管制气分为固定价格气量和浮动价格气量。管制气非居民气量价格按基准门站价上浮20%执行,即2.424元/立方米,非管制气固定价格气量价格按基准门站价上浮80%执行,即3.636元/立方米,非管制气浮动价格气量价格按月度东北亚现货LNG均价(月度JKM均价)+进口合理税费(增值税等)+接收站气化外输费(约0.4元/方)执行。

根据《2023-2024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经测算(其中非管制浮动价格气量按照燃气企业2023年4月竞拍单价测算),2023年非冬供期间港华燃气非居民用天然气采购成本0.98亿元、昆仑燃气非居民用天然气采购成本2.72亿元,两家燃气企业合同内平均采购成本为2.87元/立方米。

三、价格调整方案

(一)定价依据

1. 《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 《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第八条: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

(二)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2023年非冬供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拟调整为3.65元/立方米(由气源价格2.87元/立方米、配气价格0.78元/立方米组成),较2022年非冬供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上涨0.10元/立方米。销售价格最高浮动幅度,港华燃气为12%、昆仑燃气为11%,下浮不限,港华燃气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4.09元/立方米,昆仑燃气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4.05元/立方米,若上浮价格低于最高销售价格按上浮价格执行。

为鼓励天然气经营企业积极组织气源保供,对合同气量不能满足用户需求,通过采购LNG、竞拍等方式补充气源的部分,由天然气经营企业与用户协商,实施代购代销,销售价格作价公式为:代购代销销售价格=代购天然气实际采购价格+配气价格。其中,代购天然气实际采购价格按采购价格和采购量加权平均计算;配气基准价格为0.78元/立方米,最高上浮幅度参照合同内购气量上浮幅度执行,下浮不限。

四、相关配套措施

(一)对医药产业相关企业的优惠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进入2023年冬供(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我委将对上述两家企业非冬季实际采购、供应情况进行核查,对非冬供期间执行上述方案发生的盈亏,结转到2023年冬供期间的天然气价格。

五、执行时间

本价格拟从2023年4月1日的用气量执行。

以上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于8月14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反映。联系电话:86883653,电子邮箱:tzfgwjgc@163.com。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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