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17-10175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6-21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批准救助管理站和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17-06-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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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泰州市救助管理站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准如下:

  一、为加强救灾应急能力建设,根据《泰州市2015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安排,我委以泰发改发〔2015〕331号文批复泰州市救助管理站和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因原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时未估算内部功能装修装饰、救助设施等投资额,造成实际工程造价超出我委批复总投资额。现根据实际情况,原则同意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编制的《泰州市救助管理站和泰州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泰州火车站街区金东路西侧、龙栖路南侧,用地面积13072平方米。新建建筑物2栋,总建筑面积15306平方米,其中救助管理站为6层框架结构,地上5层建筑面积7987平方米,设计提供床位240张,地下一层建筑面积2261平方米,建设地下车库等;救灾物资储备库为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058平方米。建设室外停车位12个。同步实施道路、绿化、供排水、强弱电等配套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包含土地费用1176.5万元),其中土地费用由市农业开发区支付800万元,其余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实际投资以审计后的决算为准。

  四、本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请按我委核准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实施。

  希按照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泰政规〔2010〕3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项目推进。

  我委原作出的《关于泰州市救助管理站和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发〔2015〕331号)就此撤销。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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