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17-10178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6-21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泰路南延(海姜大道—凤凰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17-06-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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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京泰路南延(海姜大道—凤凰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基建发〔2017〕3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方便群众出行,根据《泰州市2017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及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同意实施京泰路南延(海姜大道—凤凰路)工程。原则同意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京泰路南延(海姜大道—凤凰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道路工程:项目北起海姜大道,南至凤凰路,全长5.388公里,道路红线宽度60米,按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60km/h。道路断面形式为5米人行道+5米非机动车道+4米机非隔离带+12米机动车道+8米中央分隔带+12米机动车道+4米机非隔离带+5米非机动车道+5人行道。

  桥梁工程:建设前进河桥一座,跨径33米。

  配套实施排水、地下管廊、照明、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综合管廊工程范围北起海姜大道,南至凤凰路,全长5370米。管廊形式为单箱单舱,敷设与道路中央分隔带下,入廊管线包括供电、自来水和综合通讯。建设监控中心一座。

  三、项目总投资18456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12146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市城投公司出资。

  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实际投资以审计后的决算为准。

  四、环境保护:请按照泰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泰环海审〔2016〕21号)要求,全面落实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请按我委核准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实施。

  请按照《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0〕3号)精神,抓紧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准备,认真组织项目推进。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我委。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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