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17-10126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7-08-23 | ||
| 文 号 | 时 效 | ||||
关于批准文明创建城市小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函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17-08-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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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批建设城市小品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函”(泰园〔〕3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城市功能,根据2017年第60期市区工程建设例会会议纪要精神,原则同意你局编制的文明创建城市小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凤城河风景区、人民公园、泰山公园、天德湖公园、城西公园、长江大道绿地和部分小游园范围内及宾馆、商场、超市、车站、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雕塑小品约75组、图书漂流屋约50个。
三、项目总投资:298万元。所需建设资金从园林绿化提档升级计划中列支。
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实际投资以审计后的决算为准。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并严格执行招标的相关规定。
希按照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泰政规〔〕3号)文件精神,抓紧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准备,认真组织项目推进。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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