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17-10080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3-02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泰兴苏伊士3万吨/年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工程项目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17-03-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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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兴市发改委:

  你委转报的“关于请求核准泰兴苏伊士公司3万吨/年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工程项目的请示”(泰发改〔2017〕1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核准如下:

  一、鉴于泰兴经济开发区今后5年项目招引实施预计新增固废产能2万吨的处理需要,应你委和泰兴经济开发区的请示要求,为做好重大项目的配套服务,原则同意由泰兴苏伊士废料处理有限公司同步实施3万吨/年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工程项目。原则同意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编制的《泰兴苏伊士废料处理有限公司泰兴经济开发区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二、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于泰兴经济开发区疏港路以北、闸北路以东、运河南路以南地块,用地面积约78.9亩。

  三、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以泰兴市为主,适当接纳泰州市域范围内其他地区的危险废物。政府行政代处置调度的固废处置除外。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处理类别:项目规模为3万吨/年固废焚烧处理,建设1套处理规模为100吨/天的回转窑焚烧炉装置。处理类别主要包括HW02、HW03、HW04、HW05、HW06、HW07、HW08、HW09、HW11、HW12、HW13、HW14、HW16、HW17、HW34、HW35、HW37、HW38、HW39、HW40、HW45、HW49、HW50等23类危险废弃物。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工艺:总建筑面积约17426平方米,建设预处理车间、暂存仓库、焚烧车间、灰渣暂存库、公用工程楼、行政办公楼等主要建筑物,配套建设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给排水、供配电、道路、绿化、安全消防、节能环保、劳动卫生等配套设施。购置安装上料装置、回转窑、立式二级燃烧室、余热锅炉、急冷塔、布袋除尘器、引风机等设备共计120台套。焚烧处理工艺为“风冷复合端面密封结构回转窑+二燃室”,尾气处理工艺为“SNCR脱硝+急冷+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洗涤塔”,废水处理工艺为“缓冲罐+溶气气浮池+PH调解罐”,飞灰和炉渣运送至泰兴市工业废气物安全填埋场固化后安全填埋。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6亿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七、节能、环境保护及其他事项。请按照我委对该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泰发改能审〔2017〕第3号)、泰兴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泰环字〔2016〕54号)要求,全面落实节能及废水、废气、飞灰处理等各项措施。同时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项目申请报告提出的消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各项措施。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泰州市规划局设计前期工作图(泰规划技20160136)、泰兴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和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土地手续办理情况的说明、泰兴市环保局《关于泰兴苏伊士废料处理有限公司泰兴经济开发区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泰环字〔2016〕54号)、泰州市发改委《关于泰兴苏伊士废料处理有限公司泰兴经济开发区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泰发改能审〔2017〕第3号)、泰兴市维稳办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进行调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各项要求,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委会同泰兴市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中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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