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6/2017-10104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7-03-02 | ||
文 号 | 时 效 |
关于药城新湖生态控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17-03-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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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送药城新湖生态控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政水〔2017〕6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泰州市区水生态环境,加强防洪排涝安全保障,根据《泰州市2016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同意实施药城新湖生态控制工程。原则同意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州市2016年度城市水生态治理工程药城新湖生态控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清淤药城新湖(大寨河段)河道420米;新建驳岸3520米,其中大寨河向北两岸900米,三新路以南湖区两岸1280米,三新路以北至药城大道湖区西侧1340米;休憩岛西侧新建三孔补水泵站1座,设计流量3m3/s;休憩岛东侧新建三孔退水闸1座,闸孔净宽3.8米;新建滚水坝2座,其中大寨河滚水坝净宽15米,界河滚水坝净宽24米;新建景观绿岛4座。
三、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905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城投公司出资。
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实际投资以审计后的决算为准。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并严格执行招标的相关规定。
希按照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泰政规〔2010〕3号)文件精神,抓紧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准备,认真组织项目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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