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17-10072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7-12-27 | ||
| 文 号 | 时 效 | ||||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华丽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17-1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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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鑫通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准华丽停车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鑫停司〔2017〕3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出行环境,根据《泰州市区城建新提升新两年行动计划(2017-2018)》,同意实施华丽停车场建设工程。原则同意泰州嘉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华丽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停车场位于青年南路西侧、规划虹桥西街北侧约30米。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上3-5层、地下2层综合停车楼1幢,设置立体停车库停车位189个,购置安装停车管理系统、监视系统、出入口车牌识别系统、中心软件管理系统等。新建3幢沿街商铺。总建筑面积4923.2平方米,其中地上停车楼面积344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35.4平方米,地上商办面积541.2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4994.27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请按我委核准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做好相关工作。
请接批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 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住建部门审批。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7〕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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