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17-10123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7-21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关于凤凰东路(兴泰路—S231东环高架)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17-07-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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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凤凰东路(兴泰路—S231东环高架)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基建发〔2017〕2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完善路网建设,方便群众出行,根据《泰州市2017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同意实施凤凰东路(兴泰路—S231东环高架)改造工程。原则同意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凤凰东路(兴泰路—S231东环高架)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西起兴泰南路、东至东环高架,道路全长2.36km,宽60米,按城市主干道标准改造,设计时速50km/h。对现状水泥混凝土机动车道进行黑色化改造(白+黑),并新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

  道路工程:路基标准横断面全宽60米,断面形式为3米绿化带+3米人行道+3米绿化带+6米非机动车道+3米侧分带+24米机动车道+3米侧分带+6米非机动车道+3米绿化带+3米人行道+3米绿化带。

  桥梁工程:改扩建桥梁2座。其中,老通扬运河桥梁桥面宽54米,七里河桥梁桥面宽55米。

  其他工程:配套实施雨污水、自来水、路灯、交通设施、强弱电改造等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12575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市城投公司出资。

  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实际投资以审计后的决算为准。

  四、环境保护: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请按我委核准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实施。

  请按照《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0〕3号)精神,抓紧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准备,认真组织项目推进。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我委。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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