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17-10046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7-11-22 | ||
| 文 号 | 时 效 | ||||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17-11-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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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鑫通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准三水湾停车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鑫停司〔2017〕3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出行环境,根据《泰州市区城建新提升新两年行动计划(2017-2018)》安排及市政府2017年第60号专题会议纪要,同意实施三水湾停车场建设工程。原则同意泰州嘉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三水湾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鼓楼路东侧、鼓楼路污水泵站南侧,用地面积3502平方米,新建地上一层、地下三层框架结构停车场一处,总建筑面积约7565.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4平方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23个;地下建筑面积6971.7平方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72个。配套实施消防泵房、消防水池、风井、消控室及地上道路、管网、绿化等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421.53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实际投资以审计后的决算为准。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请按我委核准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做好相关工作。
希按照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泰政规〔2010〕3号)文件精神,抓紧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准备,认真组织项目推进。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附件: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泰州市鑫通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三水湾停车场建设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同意项目单位按照此方式招标 | |||||||
备注:在空格中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