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18-10812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8-05-29 | ||
| 文 号 | 时 效 | ||||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泰州市区环城高速绿化带工程(泰镇段)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函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8-05-29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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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泰州市区环城高速绿化带工程(泰镇段)项目主体变更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泰发改函〔2018〕7号文批复泰州市区环城高速绿化带工程(泰镇段)项目建议书,实施主体为泰州市交通运输局。现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2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及相关要求,同意项目实施主体由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变更为泰州市海阳实业有限公司。我委泰发改函〔2018〕7号文批复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函告。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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