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18-10811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5-29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实施泰州市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系统(二期)项目建设的函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8-05-29 17:38
  • 浏览次数:

泰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批准实施泰州市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系统(二期)项目建设的函”(泰市政〔2018〕16号)及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加强泰州市区城镇污水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根据《泰州市2018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同意实施泰州市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系统(二期)项目。

    二、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建设运营监测数据库、文档及多媒体数据库,开发软件应用系统。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液位计25台、流量计7台。购置三参数水质监测仪2台,移动终端设备5台。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54.27万元,建设资金由市级政府投资安排。

    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实际投资以审计后的决算为准。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投标事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规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我委泰发改函〔2018〕22号文同时作废。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