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18-10779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10-11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引江河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函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8-10-11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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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泰州市引江河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程的请示”(泰政水〔2018〕15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提高泰州市主城区供水安全保障,完善应急供水基础设施,根据市政府泰政复〔2017〕50号批复和2018年第64期推进市区工程建设例会精神,同意实施泰州市引江河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程。原则同意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泰州分局编制的《泰州市引江河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项目审批代码:2018-321200-77-01-344501。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引江河备用水源泵站取水口上游1公里、下游0.5公里范围河道两侧设置防护隔离栏栅;在各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界标、警示牌。2、污染源整治保护工程。鲍徐桥、二姜桥、海陵大桥两端设置警示标志;鲍徐桥南北两侧安装防抛网;在凤凰陵园排水渠北端建设控制工程;拆除长江大道景观带内公厕1座;取缔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砂石码头1座。3、水源地监控工程。在二姜桥桥北、引江河东岸安装原水水质预警在线自动监测设施1套;备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下游隔离栏栅两端安装安防监控系统。

    三、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82万元(不含砂石码头取缔费用),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政府投资安排。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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