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19-07973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11-12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程瑞景游园绿化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9-11-12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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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房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准瑞景游园绿化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泰海房发〔2019〕2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泰州市区生态环境,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根据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的《泰州市2019年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原则同意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瑞景游园绿化工程实施方案》。你公司为项目代建单位。

    项目审批代码:2019-321202-48-01-355825。

    二、项目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

    三、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海陵区迎春西路南侧、凤凰瑞景小区东侧、林海集团南侧工厂西侧院墙外,占地面积约0.5万平方米。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绿化面积约2800平方米。建设塑胶漫步道约1300平方米。翻新驳岸约900平方米,对河边道路重新铺贴,美化块石驳岸,更换破损栏杆。设置钢结构廊架4个。布置健身器材等。配套实施排水系统等。

    五、项目建设年限:2019年11月-12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

    七、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费用低于国家《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同意不采用招标方式。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八、你公司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请接批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应征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确保符合国家住建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或投资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公司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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