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19-07974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9-11-12 | ||
| 文 号 | 时 效 | ||||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9-11-1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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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房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准春兰游园绿化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泰海房发〔2019〕1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泰州市区生态环境,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根据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的《泰州市2019年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原则同意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春兰游园绿化工程实施方案》。你公司为项目代建单位。
项目审批代码:2019-321202-48-01-355835。
二、项目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
三、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海陵区春兰路与海阳路交叉口东南侧,占地面积约0.99万平方米。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绿化面积约9000平方米。园路铺装面积约900平方米。配套实施排水系统等。
五、项目建设年限:2019年11月-12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
七、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费用低于国家《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同意不采用招标方式。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八、你公司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请接批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应征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确保符合国家住建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 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或投资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公司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