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19-07628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09-30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送水河北闸站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9-09-3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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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送送水河北闸站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水函〔2019〕5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市区防洪排涝基础设施,根据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的《泰州市2019年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原则同意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送水河北闸站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18-321251-76-01-328986。

    项目代建单位为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泰州市水利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

    三、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医药高新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送水河北岸新建闸站1座,闸孔净宽4米,抽排设计流量8立方米/秒,抽引设计流量1.5立方米/秒,主要建设站上厂房、检修房、配电间、交通桥等,总建筑面积约356平方米。安装轴流泵、电动机、监控系统等设备。事实站区草皮防护、外河侧迎水坡草皮恢复、内河连接驳岸墙后草皮、宽堤顶道路恢复等。

    五、项目建设年限:2019年-2020年。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95.3万元,所需建设资金根据市政府确定的资金平衡方案予以落实。

    七、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八、你局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督促项目代建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请接批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或投资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局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特此函复

 

   附件.docx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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