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19-07996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9-11-14 | ||
| 文 号 | 时 效 | ||||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9-11-14 16:02
- 浏览次数:
泰州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准原国泰宾馆部分建筑和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泰文旅〔2019〕17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盘活国有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市文旅集团对原国泰宾馆部分建筑和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的批复》,原则同意泰州凤城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原国泰宾馆部分建筑和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项目审批代码:2019-321202-50-01-358384。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鼓楼路和南山寺交叉口。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原国泰宾馆裙楼进行维修改造,改造面积约6100平方米,实施室内外装修,建筑防水,电路、暖通、网络、给排水、消防及3座现有电梯维修改造。宾馆院内零星绿化修复。购置餐桌、床品等设备。
四、项目建设年限:2019年12月-2020年6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8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你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六、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七、你公司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请接批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并同步做好概算审查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或投资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公司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