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19-08075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9-11-29 | ||
| 文 号 | 时 效 | ||||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9-11-29 15:04
- 浏览次数:
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市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中央空调改造方案的请示”(泰机管〔2019〕6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市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主楼8台中央空调机组和附楼4台中央空调机组,以及机关大院C楼15台空调机组,均已超过产品正常使用年限,已不能满足机关办公空调使用需求,原则同意你局编制的市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中央空调改造方案。
项目审批代码:2019-321202-92-01-362428。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市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中央空调机组进行改造,主要包括主楼、东西辅楼的冷热源改造,会议中心A1会议室的冷热源改造,食堂原螺杆式热泵机组的更换以及对原有水系统风机盘管的电动两通阀、过滤器和空调机组的电动调节阀、过滤器进行更换,增加空调自控系统。
三、项目建设年限:2020年。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33.94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以市级政府投资计划为准)。
五、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六、你局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请接批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局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