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19-04555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01-31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城东公交枢纽站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9-01-3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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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城东公交枢纽站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公交〔2019〕1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市区交通出行基础设施,根据你公司申请,原则同意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城东枢纽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19-321202-54-01-304092。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海陵区迎春路南侧,金东路东侧,占地面积约2.7万平方米。

   三、项目主要建 设内容:建设智能调度分中心、修理车间、配电房、水泵房、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约6626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强弱电、充电桩、洗车台、露天停车场、站内道路、绿化等工程。

   四、项目建设年限:初定2019年4月-2020年3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8567.51万元(其中土地征用费用约3200万元),其中项目资金本1800万元。该项目为你公司自行投资产业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全部由你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六、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请接批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住建部门审批。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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