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19-04555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9-01-31 | ||
| 文 号 | 时 效 | ||||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9-01-3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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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城东公交枢纽站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公交〔2019〕1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市区交通出行基础设施,根据你公司申请,原则同意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城东枢纽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19-321202-54-01-304092。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海陵区迎春路南侧,金东路东侧,占地面积约2.7万平方米。
三、项目主要建 设内容:建设智能调度分中心、修理车间、配电房、水泵房、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约6626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强弱电、充电桩、洗车台、露天停车场、站内道路、绿化等工程。
四、项目建设年限:初定2019年4月-2020年3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8567.51万元(其中土地征用费用约3200万元),其中项目资金本1800万元。该项目为你公司自行投资产业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全部由你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六、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请接批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住建部门审批。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