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19-00054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9-01-04 | ||
| 文 号 | 时 效 | ||||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9-01-04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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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通公路绿化带(许庄段)苗圃产业园实施方案的请示”(泰交投司〔2018〕3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宁通公路两侧绿带资源,实现工程绿化苗木可持续生产,现根据你公司申请,原则同意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通公路绿化带工程(许庄段)苗圃产业园实施方案》。
项目审批代码:2018-321203-78-01-371956。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宁通公路(宣堡枢纽-许蒋线段)两侧规划红线向外30米为基准,建设宽13-220米,总面积约822亩的苗圃产业园。主要实施土壤改良、苗木栽植,修建水泵房、管线等苗圃灌溉系统,建设苗圃供电工程,改造外部运输干道,建设不超过3米的机耕道和作业便道。
三、项目建设年限:初定2019年1月-2019年3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该项目为你公司自行投资产业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你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建设过程所增债务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
五、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请接批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