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19-07466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09-10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姜高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9-09-1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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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重新批准姜高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交计〔2019〕1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主城南部区域交通出行条件,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等事项的认可,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结果,项目已履行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项目前期决策程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可行性论证会审查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可研编制单位编制的《姜高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18-321200-54-01-371486。

    二、项目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泰州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已纳入《泰州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鼓励类条目。

    三、项目线路走向:路线起于姜高公路与泰镇高速交叉处,下穿泰镇高速,沿老路向东,经白马镇、张甸镇、梁徐镇、途中跨西干河(规划Ⅴ级航道)、盐靖高速公路、中干河(规划“姜十线”Ⅳ级航道),终于老229 省道,路线全长16.67公里(全程为老路改扩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道路改扩建工程。姜高公路按双向六车道改扩建,路基宽约36米, 横断面为0.75m 土路肩+3.0m 硬路肩+11.25m 行车道+6m 中间带(含路缘带2×0.5 m)+11.25m 行车道+3.0m 硬路肩+0.75m 土路肩。建设桥梁约9座,设置涵洞约66道。建设与盐靖高速公路、溱湖大道、规划232 省道、229 省道主要交叉口4处。配套实施道路内绿化、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护栏、轮廓标、里程牌(碑)、百米牌、界碑等。2、综合交通体工程。建设综合交通体1处,总建筑面积约32250平方米,建设餐饮服务、儿童游乐场、百货商城、快捷酒店、地下人防(平时作为停车场)等。配套实施地上停车位、内部道路、内部绿化等工程。

    五、主要技术指标:道路改扩建项目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桥梁、涵洞汽车荷载为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

    六、项目全生命周期:19年。其中项目发起至投产期2年,运营期17年。

    七、PPP合作方式:政府方出资代表为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使用者付费主要来源于交通综合体营业收入。政府为本项目提供的可行性缺口补贴主要是为了保证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3083.46万元(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占20%,其余通过银行融资解决。项目资本金占比20%,其中政府资本金注入占10%,社会资本方出资90%,项目资本金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

    九、你局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请接函复后,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深化研究,细化工程技术方案和投资概算等内容,作为确定项目PPP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并根据可研批复及项目可行性论证会审查意见有关要求完善并确定项目PPP实施方案。项目PPP实施方案应报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评审,并报市政府批准。未通过实施方案审核的,不可开展社会资本遴选等下一步工作。社会资本遴选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得设置隐性壁垒、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政府采购”、“江苏省政府招标采购”、“泰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社会资本方确定后应及时完善项目招投标方案并将勘察、深化设计、监理、施工、设备购置、重要材料采购相关招标事项报我委核准。

    该项目可以根据社会资本方选择结果依法变更项目法人。项目PPP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合同的主要内容应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保持一致,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你局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我委原先作出的《关于批准姜高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发改函〔2018〕121号)自本函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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