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19-07626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09-30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春兰路和青年路维修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9-09-30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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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泰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批准春兰路和青年路维修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维修完善泰州城区现有交通出行基础设施,根据市政府相关指示精神,原则同意你公司编制的《春兰路和青年路维修工程实施方案》。你公司为项目代建单位。

    项目审批代码:2019-321202-48-01-353078。

    二、项目实施范围:春兰路(迎宾路-南通路)东侧慢车道及人行道,青年路(永定路-凤凰路)西侧慢车道。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总维修面积约9750平方米。春兰路(迎宾路-南通路)东侧慢车道维修出新,破损的人行道板、小方砖、大理石、广场砖恢复修补,更换道路西侧非石质侧石,更换部分雨水管网。青年路(永定路-凤凰路)西侧慢车道维修出新,更换道路西侧非石质平石。对施工过程中破坏的绿化、标线和交安设施等予以恢复。

    四、项目建设年限:2019年11月-2020年2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62.3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2019年市政道路养护工程结余资金)。

    六、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七、你公司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请接批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或投资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公司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附件.docx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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