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19-05243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03-19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铁塔广场人防工程绿化亮化提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9-03-19 14:13
  • 浏览次数:

    泰州市人防办:

    你办“关于商请批准铁塔广场人防工程绿化亮化提升改造实施方案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满足泰州城区创建园林示范城市需求,根据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的《泰州市2019年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原则同意你办编制的《铁塔广场人防工程绿化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方案》。

    项目审批代码:2019-321202-78-01-311312。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海陵区铁塔广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绿化改造提升工程。铁塔广场进行场地平整,更换种植土,清除长势不好的树木、杂草,增补植乔木、灌木、地被。建设儿童游乐活动场。2、亮化改造提升工程。原有照明配电箱更换为室外不锈钢落地式配电柜,拆除更换原有照明灯具。

    四、项目建设年限:初定2019年5月-2019年12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80万元,资金来源由人防易地建设费出资。

    六、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设计方案需征得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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