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19-05243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9-03-19 | ||
| 文 号 | 时 效 | ||||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9-03-19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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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防办:
你办“关于商请批准铁塔广场人防工程绿化亮化提升改造实施方案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满足泰州城区创建园林示范城市需求,根据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的《泰州市2019年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原则同意你办编制的《铁塔广场人防工程绿化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方案》。
项目审批代码:2019-321202-78-01-311312。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海陵区铁塔广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绿化改造提升工程。铁塔广场进行场地平整,更换种植土,清除长势不好的树木、杂草,增补植乔木、灌木、地被。建设儿童游乐活动场。2、亮化改造提升工程。原有照明配电箱更换为室外不锈钢落地式配电柜,拆除更换原有照明灯具。
四、项目建设年限:初定2019年5月-2019年12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80万元,资金来源由人防易地建设费出资。
六、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设计方案需征得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