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19-07449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9-09-09 | ||
| 文 号 | 时 效 | ||||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9-09-09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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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专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强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建设,根据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的《泰州市2019年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原则同意你单位编制的《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专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审批代码:2019-321202-47-01-345798。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进行改造建设,改造面积约1500平方米,主要分为两部分:1.改造建设公安综合服务专区,以公安出入境服务窗口为基础,建设公安行政许可、车驾管、户政等专业服务窗口。2.建设24小时自助服务区,设置工商注册登记、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出入境证照、交通违法处理等自助服务“一体机”等终端设备。
三、项目建设年限:2019年8月-2019年12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项目由市金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代建。
五、项目总投资低于400万元,设计、施工、监理费用低于国家《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同意不采用招标方式。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