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19-07454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09-09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王庄河黑臭水体整治莲花六号区控源截污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9-09-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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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泰洁给排水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准王庄河黑臭水体整治莲花六号区控源截污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泰给排发〔2019〕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市区环保基础设施,根据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城乡环境品质提升引导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原则同意你公司编制的《王庄河黑臭水体整治莲花六号区控源截污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你公司为项目代建单位。

    项目审批代码:2019-321202-78-01-339794。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拆除莲花六号区沿街店面现状雨污合流管,新建DN400雨水管约375米、DN400污水管约570米、排水口1座,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雨水口、污水出户管等。恢复排水管道施工沟槽开挖破损路面,面积约2000平方米。

    三、项目建设年限:2019年10月-12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8.5万元。所需建设资金从2019年省级黑臭水体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项目设计、监理、施工费用低于国家《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同意设计、监理不采用招标方式,施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六、你公司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请接批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方案设计应征得住建部门同意。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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